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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建保[ 2015]137号)
    来源: 山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 2016-08-12

    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加大棚户区改造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


    文号:建保[ 2015]13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管理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精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的合作,发挥农发行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合作机制,加大棚户区改造贷款力度

    未来几年我国棚户区改造任务十分艰巨,资金需求量大。为充分发挥农发行开发性金融的支持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农发行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合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农发行总行及时互通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目标任务、项目贷款等情况,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共同争取相关政策支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充分对接,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和项目清单,提早确定农发行棚户区改造贷款的支持重点等事项。省级以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及时跟进,就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对接,共同完善项目贷款实施方案。

    二、突出支持重点,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对商品住宅库存量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各地要从严控制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对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市县,农发行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采用货币化安置方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农发行要给予积极支持。

    三、明确支持范围,运用多种融资模式支持棚户区改造

    (一)支持范围。农发行要在业务范围内对列入当年年度目标任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予以贷款支持,包括城中村、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及其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着重支持县域棚户区改造。其中,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二)融资模式。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授权公司自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等融资模式。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棚户区改造贷款的主要融资模式,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开择优选择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双方签订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协议;市、县人民政府将购买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协议要求向提供棚户区改造服务的实施主体支付;实施主体向农发行申请贷款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以市、县人民政府支付的购买服务资金偿还贷款,并可以办理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三)借款主体。农发行支持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借款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符合国发[2015] 37号文件要求,通过市场化改制,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原融资平台公司;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非国有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

    四、落实优惠政策,构建棚户区改造贷款审批绿色通道

    农发行要充分发挥机构覆盖面广、金融服务规范、担保方式灵活等优势,适当简化贷款材料,优化贷款流程,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并统筹调配信贷规模,保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利率可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期限(含宽限期)一般不超过20年,最长不超过25年。贷款方式采用抵押、保证或质押担保方式,也可通过组合优化担保方案把控实质风险。

    五、发挥行业优势,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调推进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切实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项目前期工作,联系相关部门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及时向农发行提供其所需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评审、发放等相关工作。

    六、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资金监督管理

    要严格按照金融监管制度和农发行信贷管理要求,做好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偿还工作,督促借款主体及早落实贷款条件,按工程进度使用贷款,加快资金使用,避免资金滞留。项目所在地农发行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全面监控贷款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利用农发行贷款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具体办法;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建议,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发行总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发展银行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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